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河北 湖北 湖南 海南 黑龙江 江西 辽宁

江苏 吉林 宁夏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陕西 四川 山西 上海 深圳 浙江 天津 新疆 云南 西藏

2018咸宁市崇阳县农村公办幼儿园教招聘师20名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18-07-25 09:46 湖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补充到我县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幼儿教育工作,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 7月30日-3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崇阳县教育局一楼

3、报名要求:

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含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不得报名。

4、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督。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核发准考证。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命题、笔试与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督,采取外包方式进行。

1、命题。命题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客观公正。

2、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8年 8月 3日上午 。

②笔试地点: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一中北大门进门右边)。

③笔试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教教案等内容)。

④阅卷: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县纪委负责组织阅卷工作,阅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

3、面试

①面试时间:2018年 8月10日。

②面试地点: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县一中北大门进门右边)。

③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为音乐、舞蹈、美术专业技能测试。

4、计分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各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合计算最后得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分数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对考察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阳网、崇阳县人社网、崇阳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聘用

依据招聘计划,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岗位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

七、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点击下载>>>

2018年崇阳县公开招聘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表.doc

崇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3日

更多考试资讯/考试动态敬请关注:湖北教师招聘网

关注公众号

责任编辑:大白

热门标签: 咸宁教师招聘公告

教师教育网 教育信息网 人事考试网

>>更多湖北相关信息/资料查看

2024年湖北咸宁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名2024年湖北咸宁通城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132名2023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2023年湖北咸宁赤壁市面向全省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2023年湖北咸宁通城县城区中学从义务教育学校公开2023年湖北咸宁通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员遴

精彩推荐

换一换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咨询

备考资料预约

  • 省份
  • 市区
  • 考试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