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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4-03-18 13:48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材料复审

复审时间: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10日17:00.

材料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五)核准认定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下发认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要求

(一)基本信息材料

身份证原件。各确认机构(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身份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确认后退回

(二)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四)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学校代码、姓名、2024 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序号。

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

3.所有申请人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应在 2024年6月30日前有效)。

4.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医院))或入编证明材料。

5.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材料复审要求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导出的本单位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填报加盖学校主管该项工作部门公章的《2024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附件2)。

(二)所有申请人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有效)

(三)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医院))或入编证明材料。

(四)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五)所有申请人须提交个人材料复印件一份,将原件复制或缩印到 A4 纸的正反两面。

(六)各高等学校需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西政务服务平合(网址:http://www.sxzwfw.gov.cn),以法人方式登录→法人办事→选择部门频道为省教育厅→选择办理事项为教师资格认定→立刻办理,在线申请办理,选择上传《2024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PDF版(附件2),其他认定材料选择窗口提交:

六、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副教授或教授须经省人社厅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进行现场确认,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同时要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核验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各高校应及时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本校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四)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认定档案资料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351-2886306

点击下载>>>

附件1-2

1、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2024年上半年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5日

原文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sjytxxgk/xxgkml/jytwj/202403/t20240315_9520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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