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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05-17 16:15 内蒙古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旗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全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伦贝尔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伦贝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呼伦贝尔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呼伦贝尔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呼伦贝尔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 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7月22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11月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旗市区认定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通“全程网办”,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6月3日至6月19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要求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的通知公告)。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上传本人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上传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呼伦贝尔市学习、工作和居住,上传持有有效期内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呼伦贝尔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呼伦贝尔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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