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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湖北武汉市江岸区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18 17:30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4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上午8:00至10月9日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江岸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江岸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江岸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江岸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以外的中职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暂不视为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提交体检报告);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1)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网上报名时,选择(1)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户籍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须在江岸区);(2)认定机构:选择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3)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户籍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在江岸区的,选择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民生科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提示: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现场确认或线上确认的方式参加审核,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请勿重复提交申请。

1、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10月13日为休息日,不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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